刑法上無罪辯護是什麼意思 - 與減刑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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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無罪辯護是什麼意思,與減刑的關係是什麼?

一、刑法上無罪辯護是什麼意思,與減刑的關係是什麼?

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無罪辯護的原則,是指律師在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準則。

一般説來,在刑事案件中,辯護人都有個兩難選擇,也就是辯護策略的制定——做無罪辯還是罪輕辯,這兩個策略是矛盾的。你選擇做無罪辯,就不能再提自首、立功、未成年人或對方過錯這些辯詞。

所以,無罪辯護非常冒險,要慎重採納,必須嚴格論證可行性。而且,無罪辯護影響的可不僅僅是庭審量刑,還會影響被告人以後的的減刑。

二、無罪辯護的方法技巧是什麼?

首先,認真查閲案卷,熟悉案情。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閲案卷,瞭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緻。針對複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閲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後摘抄或複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

其次,認真查閲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看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另外,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律師遇到被害人、證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請法院或者檢察院調取證據,如果申請不能成功,最好申請被害人或者證人當庭出證。

最後,一旦律師決定了作無罪辯護,就要敢於堅持。一些案件,由於被告人已經長期羈押,若無罪釋放,被告人將來會要求國家賠償,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讓律師做無罪辯護,那麼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會妥協,然後迫使律師放棄無罪辯護。此時律師要敢於堅持。

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被告方是享有相應的辯護權的,即可以由被告方自己進行辯護,被告方也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自己的辯護人,為其進行辯護,但是無論是自己辯護還是由辯護人辯護,都必須要注意,要慎重選擇做無罪辯護還是進行罪輕辯護,因為一旦做了無罪辯護,如果法院不認可的,那麼就不能再進行罪輕辯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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