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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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刑事辯護

刑事辯護是什麼意思?

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紮根於“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辯護人蔘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該制度對於完整訴訟結構形態的構成,對於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序正義的實現,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辯護的種類有哪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委託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無罪辯護

據名律師介紹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有罪辯護

為被告人做有罪辯護,應着重從案件定性和對被告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方面進行。在庭審過程中發現審判程序違法,律師有權向法庭指出並要求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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