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律師可以為親人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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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為律師可以為親人辯護嗎?

作為律師可以為親人辯護嗎

律師可以為親人辯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度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回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二、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1、在偵查階段,受委託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要求公安機關對被起訴人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權利。

3、辯護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指控的犯罪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庭許可,也可以擁有上述的權利。

4、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集、調查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6、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最遲在開庭3日以前向辯護人送達通知書。

7、發表意見權。

8、在法庭審理中,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

9、辯護人有權向法庭出示物證,當庭宣讀可以作為證據的文書。

10、法庭審理中經審判長許可,辯護人可與公訴人,被害人等相互辯論。

11、代理申訴權。

12、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提出上訴。

13、拒絕辯護權。

可見,對於涉身刑事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來講,如果自己有親人做律師的話,可以考慮讓當事人擔任自己的辯護人,不過,為親人辯護也是利弊共存的,因為畢竟是親屬關係,所以有的時候可能就不能相對客觀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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