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間借貸原告辯護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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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間借貸原告辯護詞怎麼寫?

一般民間借貸原告辯護詞怎麼寫?

尊敬的審判長:

本人以本案原告的身份,對本案的事實及有關法律提出如下意見:

一、 原被告之間借款關係明確,事實清楚

被告***因購房需要資金,於2013年6月向原告借款50000元整,原告於2013年7月8日從兩個銀行賬户分別轉賬30000元、20000元兩筆款項到被告***的銀行賬户,被告***於2015年2月6日向原告出具借條一份。雙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貸關係。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是通過雙方書面或口頭約定形成特定債權債務關係,該債權債務關係一經產生即受法律保護。因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 該筆債務為被告****夫妻間的共同債務,應由其共同承擔債務償還義務

原告提供的*****出具的户籍證明一份,證實被告***是夫妻關係,同時該筆借款發生在被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被告****在2015年2月6日向原告出具的借條雖然只有其中一方的簽字,但被告****對該債務明知的,人民幣50000元的借款是轉賬到****的銀行賬户,應認定該債務為夫妻間共同債務。理應由被告*****共同承擔償還義務。

三、 收到被告*****提供證據保證書兩份,所陳述內容歪曲事實,損害了原告利益

保證書內容指出向被告****親戚借得款項,由被告****母親代為還清了,該內容不符合實際情況,原告至今並未收到50000元的還款,被告也未能提供還款證明,其損害了原告利益,父母也沒有法律上的義務要幫忙償還欠款,無需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保證書由被告****於2014年7月2日書寫,正是被告*****第一次民事調解當天,可以看出保證書的內容是為了挽回倆人婚姻而寫下的,內容誇大其詞,本身就有極大的情緒化,難以保證系其真實意思,有損公平,可視為無效。

以上意見,請審判長在合議時參考並盼望予以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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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2日

對於民間貸款的糾紛,如果借款方長期拒絕還款的話,那麼貸款方可以將其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告上法庭。法院可以判處借款方強制執行還款,並且凍結其名下的相關產業。如果長期欠款不還會上徵信名單。對日後的貸款都有嚴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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