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撫養權辯護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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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撫養權辯護詞怎麼寫?

被告撫養權辯護詞怎麼寫?

被告撫養權辯護詞

尊敬的法官、書記員:

我接受尹某某的委託,委託我擔任段某與尹某某撫養權糾紛一案的一審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現根據本案客觀事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本代理人提出以下代理意見,請法庭充分考慮並給予採納。

1、本案事實清楚,原告居無定所,無穩定工作,被告尹某某在大學期間,迷戀網絡,因涉世未深被一直在社會上混了八年之久的原告所騙,剛畢業被告尹某某就被原告騙至浙江,發現網絡與現實反差很大,但為時以晚,與其生活並懷孕,想通過事實婚姻來替換中國傳統婚姻習俗,原告不想通過正常途徑想辦法得到被告父母認同偷偷搞事實婚姻等是導致原、被不能走到一起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2、被告提供的6組證據及8點答辯意見都是圍繞有利於撫養小孩的證明,證明被告有能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生活環境和條件所展開的證據和闡述,原告代理人強詞奪理,大家都知道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現實社會中結婚都需要穩定的家庭生活條件做為生活基礎,更何況正處理生長髮育、教育階段的五歲小孩,更需要一個有利於良好的家庭生活環境和條件來培養。

3、被告更適合撫養涉案小孩的理由:被告有優越適合撫養小孩的基礎和相關法律依據,

(1)被告是小孩母親,是女性,女性由於特有的生理、心理特點,對孩子的照顧更有耐心、更富於犧牲精神,因此在父母之愛不能兩全的時候留住母愛,是更好的選擇。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第三條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與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第四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要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從目前來看,被告撫養小孩的條件明顯優於原告方。

4、被告請求法庭判處原告承擔撫養費和後續撫養費有法可依,應得到法庭支持,撫養的法定義務不因原告的意志不想承擔而終止承擔。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綜上,原告並沒有其它證據佐證原告盡到做父親的責任,事實也證明原告與被告自2014年11月小孩出生四個月後再無接觸,被告有優於原告撫養小孩的生活條件,請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請並要求原告支付撫養費及後續撫養費。

代理人:某某

2018年5月11日

二、爭奪孩子撫養權都準備什麼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綜上所述,離婚雙方在撫養權方面容易鬧出糾紛和矛盾,調解不成的就要走司法程序,作為被告,也應該積極的給自己辯護,可以委託律師寫辯護詞。爭取撫養權最關鍵的是要向法官説明自己的條件更適合撫養孩子,並且要提出由對方承擔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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