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上網超期羈押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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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拘上網超期羈押怎麼辦?

刑拘上網超期羈押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一般都會被警方刑事拘留,以便對案件進行偵查。但是,有些時候由於警方辦案不力等各種原因,往往會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益。

因為按照《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普通刑事案件的刑事拘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4天,對於流竄、多次、結夥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時間最長也不超過37天。

當有親友涉嫌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後超過37天,仍沒有被逮捕的,其家屬應該及時向警方申請解除強制措施。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也就是説,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超過37天,仍沒有向法院提請批捕的,就是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其家屬或辯護律師,都可以要求警方放人。

如果警方沒有正當理由不放人,又沒有提請檢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向相應的公安局、檢察院舉報投訴,或向上一級的公安局、檢察院舉報投訴,儘可能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如果你們有案件屬於超期羈押,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行使權利,以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刑事案件涉及到逮捕拘留等等的強制措施,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刑事案件,對當事人或者是被害人而言影響都非常大,甚至對社會的影響都很大,所以對於程序的要求自然也非常的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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