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的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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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訴訟罪的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虛假訴訟罪的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採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造成他人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或者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義務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財產給付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財產權益,數額達到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債權無法實現,數額達到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數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為不執行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判決、裁定,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三、虛假訴訟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屬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構成虛假訴訟罪,情節嚴重的量刑標準是3年以上的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具體認定標準是法律統一規定的,並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員自由裁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組織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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