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期滿之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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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期滿之後如何處理

死緩,其實也就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而在兩年緩期期滿後,該如何處理呢?這個時候就要看犯罪分子在這段期間的時間表現如何了。關於死刑緩期期滿之後如何處理的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死刑緩期期滿之後如何處理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針對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的處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所謂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如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重大立功表現,是指阻止他人進行嚴重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重大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所謂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並作出有罪判決書。在認定構成故意犯罪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執行死刑。

二、死刑什麼情況下可以判處死緩?

對於死刑什麼情況下可以判處緩期二年執行,法律沒有規定,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應具備以下情節:

(1)民憤不是極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為嚴重的罪犯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嚴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發育不全,屬於有限責任能力的;

(5)由於被害人的明顯過錯,引起罪犯一時激憤而殺人的;

(6)犯罪分子出於義憤而殺人的;

(7)其他特殊應當留有餘地情形的。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死刑緩期期滿後的處理,此時需要結合犯罪分子在緩刑兩年期間的具體表現,如果有故意犯罪的話,則就會核准執行死刑,但如果表現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現的話,那麼就會減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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