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期滿的應當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死刑緩期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死緩期滿的應當如何處理

死緩是不是死不了?司法實踐中只是大部分的死不了。但是這是有前提的,也就是你在判處死緩的兩年之內沒有故意犯罪的,會減為無期徒刑,如果表現很好的話會減為有期徒刑。所以這個不是絕對的,主要看那兩年的表現。

死緩期滿後應當如何處理?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滿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有三種處理辦法:

第一,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

第二,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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