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是否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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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是否可以減刑?

罪犯被判刑罰之後,最渴望的應該就是減刑了吧。但是我國司法機關對減刑的控制還是比較嚴的,想要獲得減刑,必須符合嚴格的減刑條件,而這一切都是由司法機關認定的。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是否可以減刑?另外,減刑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認定是否可以減刑

認定減刑,就是審查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是否符合減刑的條件。

1、減刑的條件包括:

(1)減刑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①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②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③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⑤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⑥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2、應當減刑的條件:

“應當減刑”是法院必須對犯罪分子進行減刑。只要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請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減刑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減刑的對象條件

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處上述四種刑罰之一的犯罪分子,無論其犯罪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是重罪還是輕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備了法定的減刑條件都可以減刑。

2、減刑的實質條件

“可以”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只有符合這一條件,才能得以減刑。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減刑只能適用於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這是適用減刑的實質性要件。

3、減刑的限度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條第2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0年。

減刑旨在通過肯定罪犯已有的改造成績,激勵其繼續努力改造,逐步減少以至消除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使其不再危害社會。因此,只要符合減刑的條件,就可以獲得這種鼓勵。如果減刑申請不被認可,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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