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 該怎麼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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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該怎麼進行處罰

構成非法拘禁罪,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一直都是大眾想要了解的內容,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您介紹其中武漢關於此罪的量刑標準規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未造成重傷、死亡後果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級殘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為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2)具有毆打、侮辱、虐待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增加基準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冒充軍警人員、司法人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

5.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現實中中,不少人之所以會涉嫌非法拘禁罪,都是被害人的先行行為引起的。但是法不容情,行為人符合非法拘禁罪構成要件的,一樣會受到刑事處罰。如果您也屬於這樣的情況,我們建議您通過本站網站聘請專業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律師經驗豐富,可以給您很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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