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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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一般來講人身自由權只能在經過法定的程序後依法剝奪,而普通人是不能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如果有相關行為則就要受到刑事處罰,那麼你知道在南京市這個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嗎?下文將為您講解。

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傷害後果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個月。

2、非法拘禁犯罪情節一般,致一人重傷二級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致一人重傷一級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6)每增加死亡一人的,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7)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5、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毆打、侮辱、虐待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增加基準刑的10%-20%;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冒充軍警人員、司法人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因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以上便是對南京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內容的詳細闡述,希望能夠幫助你解決疑惑。針對非法拘禁罪的其他問題,如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追訴時效等等,由於文章篇幅有限,不能對所有具體情況一一列舉,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的專業律師,他們多年的豐富經驗一定會幫您找到最有效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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