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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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我們知道,自由是很寶貴的,而一般只有經過了法定的程序後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否則的話就屬於非法拘禁,在達到一定條件後構成非法拘禁罪。那麼你知道天津市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了解。

1.第一個量刑幅度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未造成重傷、死亡後果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第二個量刑幅度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級殘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為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第三個量刑幅度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2)有毆打、侮辱、虐待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增加基準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冒充軍警人員、司法人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因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像非法拘禁罪這樣常見的刑事犯罪,法律允許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在法律規定的量刑標準範圍內,制定本地區的詳細規定,以上內容就是由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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