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國家資金4萬元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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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取國家資金4萬元量刑標準是什麼

套取國家資金4萬元量刑標準是什麼

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涉嫌的是詐騙罪的話,那麼是屬於數額巨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具體的刑期和罰金數額由法院綜合全案確定,需要考慮其他影響量刑的因素,比如自首、坦白情節,初犯、全額退贓,如果有受害方的諒解書等,法院在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對套取專項資金使用人罪名適用的三種情形

一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使用人的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用於企業彌補損失,或者用於轉產、更新設備、生產經營的,對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三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在申報過程中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的,應當對使用人分別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定罪處罰。

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但具體的戀情標準則需要根據所涉嫌的罪名來進行判斷,因為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所涉嫌的罪名比較多,比如有貪污罪或者是詐騙罪等等,而不同的罪名量刑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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