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一般要怎麼判刑?
一、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一般要怎麼判刑?
1、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的規定處罰。
3、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是指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隱匿、故意銷燬財會憑證行為,才以犯罪論定;一般情節輕微或危害不大的隱匿、故意銷燬財會憑證行為應以違法行為論,並通過行政手段加以處罰。
二、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財會管理制度。本罪既已列入妨害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這表明本罪的客體具有破壞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的屬性。
本罪的犯罪對象具有特定性和限定性,專指公司、企業的財會憑證,並不是《會計法》所包括的財會憑證範圍。本罪的對象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2、客觀方面
該罪客觀上表現為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為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作為本罪的主體,主要是公司、企業內部的會計人員,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他工作人員一般不屬於本罪主體,但可以成為本罪的共同犯罪主體。單位作為本罪主體,原則上應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
4、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法保存,故意予以隱匿或者銷燬。行為人隱匿或者故意銷燬財會憑證一般具有某種目的,如逃避監督檢查、清算等。過失不構成本罪。
符合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的認定條件,可以判拘役並處罰金;也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的財會管理制度,侵犯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和限定性的要求,犯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屬於刑事犯罪,並且是故意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