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規定攜帶一把弩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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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規定攜帶一把弩判幾年?

我國有大量的兵器發燒友,其中有些是理性愛好,有些是狂熱愛好,甚至不惜以身試法,非法購買、私藏或攜帶受管制的武器或器具,還有一些是犯罪分子為了達到其目的,在採取暴力手段時故意製造和使用武器,其行為更嚴重、性質更惡劣,那麼,按規定攜帶一把弩判幾年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按照相關規定攜帶一把弩判幾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條款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處罰條款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認定和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氣槍鉛彈五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千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關於攜帶一把弩判幾年的問題,要根據具體行為來判定,如果是一般攜帶弓弩的情況,判處五日以下拘留、200或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是攜帶弓弩進入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則判處5-10日拘留、500元以下罰款,如果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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