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案是否算有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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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玩忽職守案是否算有被害人?

玩忽職守案是否算有被害人?

有。玩忽職守罪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犯罪,一般是由檢察院立案偵查。行為人構成玩忽職守罪,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依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玩忽職守罪可以返贓嗎

玩忽職守罪一般不可以返贓。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玩忽職守罪屬於不履行職權方面存在犯罪行為,沒有贓款。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指:造成傷亡達到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輕傷9人以上,或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②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玩忽職守罪按照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出罰,玩忽職守罪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負責責任或者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導致了國家還有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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