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羈押期間刑期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看守所羈押期間刑期怎麼算?

看守所羈押期間刑期怎麼算?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如果是判處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二日刑期,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羈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會羈押多長時間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時間,是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日起開始計算,併到偵查終結時止。

其次,根據不同的刑事案件,偵查羈押期限規定如下:

1、一般刑事案件:對大部分案件,偵查機關要在兩個月內偵查完畢。

但是,有些案情複雜、在兩個月內不能完成偵查任務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可以達到3個月。

2、四類特殊案件:在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共計可以達到5個月。

具體而言,這四類特殊案件包括如下: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根據特殊案件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總計達到7個月。

在我們國家處理刑事類型案件的時候,可能會存在着前期的先行羈押這個過程,但是日後如果被判斷有罪,確實是需要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情況之下,現在所羈押的一些日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具體折抵刑期的時間長短應當是根據不同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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