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羈押如何抵減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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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看守所羈押如何抵減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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