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前走哪些程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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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緩刑前走哪些程序和流程?

判緩刑前走哪些程序和流程?

判緩刑前要走的流程有:法庭開庭審理,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蔘加調查和審理等程序。

需要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法庭調查,審理完畢,法庭合議後決定判刑的結果。

1、 如果是一審法院宣判緩刑,宣判完了後,應該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先放出來;

2、待過了上訴期判決生效則進入執行手續,定期到派出所報到即可。

二、什麼是緩刑?

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它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如果違反法律規定或再犯罪的,人民法院會撤銷其緩刑,收監執行。

三、判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緩刑是法律規定的刑罰方式的一種,判緩刑要符合必備和規定的條件,並要按照法定的流程來走。對於犯罪情節較為輕微、認罪態度好、對社會危害程度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從輕處罰適用緩刑的處罰規定。對於特殊弱勢羣體,法律優先適用緩刑,體現了我國法律以人為本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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