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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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我國沒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罪,相關的罪名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
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造成哪些後果的從重處罰?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
三、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不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八)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可以會見辯護律師嗎?
可以,但辯護律師會見嫌疑人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授權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律師執業證。
五、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查閲卷宗嗎?
可以,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以下權利:
1、會見犯罪嫌疑人,並不被監聽;
2、查閲、摘抄、複製案卷證據材料;
3、申請調取相關證據;
4、提交辯護意見。
用人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的,由用人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承擔刑事責任,不過刑事處罰標準不是固定的,取決於勞動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情節特別惡劣的,比如造成多人死亡,最重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