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減刑有一定的限度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9.69K

刑法減刑有一定的限度嗎?

一、刑法減刑有一定的限度嗎?

依據《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少於十三年;而根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減刑的限度是指刑法規定的減刑後罪犯實際執行刑期的最低限度。刑罰減刑具有一定的限度。

二、減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依據《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減刑的程序有哪些?

(1)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中級人民法院在沒有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的情況下,不能直接減刑;執行機關本身也不能直接減刑。

(2)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對於原判刑罰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後的刑期應從原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原判刑期已經執行的部分時間,應計算到減刑後的刑期以內。對於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以後再次減刑的,其刑期的計算,則應按照有期徒刑減刑的方法計算。

(3)對於曾被依法適用減刑,後因原判決有誤,經再審後改判的,原來的減刑仍然有效,所減刑期,應從改判後的刑期中扣除。

依據《刑法》第七十八條,根據不同的犯罪,刑罰減刑有一定的限度。而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減刑的程序為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然後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如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