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強制性規定和效力性規定是一樣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一、管理強制性規定和效力性規定是一樣的嗎?

管理強制性規定和效力性規定是一樣的嗎?

管理強制性規定和效力性規定的區別是有的;

所謂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是指對違反強制性規範的私法上的行為,在效力後果上以私法的方式予以一定的強制性規定。即當事人所預期的私法上的法律效果受到一定的消極影響,如被認定為無效或效力待定等。

所謂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指其被違反後,當事人所預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不一定會受到私法上的制裁的強制性規定,但這並不排除可能受到刑事或者行政上的制裁。也就是説,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範的,合同應被認定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範的,合同未必無效,理由在於:效力性強制性規範着重於違反行為之法律行為的價值,以否認其法律效力為目的;管理性強制規範着重於違反行為之事實行為價值,以禁止其行為為目的。

對於強制性效力性規定的區分方法:

第一,法律、法規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為當然的效力性規定;

第二,法律、法規雖然沒有規定:違反其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若使合同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這也屬於效力性規定;

第三,法律、法規沒有規定:違反其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雖然違反該規定,但若使合同繼續有效並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的,屬於取締性規定(管理性規定)。

二、無效的合同包括有哪些?

無效合同的種類應該包括如下幾種: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而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管理強制性規定與效力性規定所產生的最終結果是有區別的,違反了管理強制性合同不一定無效,而違反了效力性的規定是可以直接認定合同無效的,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是完全不一樣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