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一般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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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四百四十二條【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價值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

(三)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嚴重影響部隊正常戰備、訓練、工作、生活和完成軍事任務的;

(四)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給軍事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

(五)有其他情節嚴重行為的。

三、涉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涉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由此可見,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判刑標準並不是固定的,在我國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才要追究刑事責任,類似於轉讓或者出賣的房地產價值在30萬元以上,影響完成軍事任務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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