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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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僅對8種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是什麼意思?不予刑事處罰怎麼處理?詳情請看下文。

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是什麼意思?

 一、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什麼意思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犯刑法規定的幾種特別嚴重的犯罪時,才負刑事責任;對於不滿14 週歲的人來説,實施刑法規定的任何犯罪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這就是説,不滿16週歲的人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是不構成犯罪的。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因不滿16週歲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而不構成犯罪的,也存在教育和矯治的問題,因為這種行為畢竟給社會造成了危害,行為人在思想觀念、道德觀念上需要教育、矯治,這既是對社會負責,也是對行為人本人負責。因此,刑法規定,對於因不滿16週歲不予處罰的,應當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不予刑事處罰如何處理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因不滿16週歲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而不構成犯罪的,有兩種處理方法。

一是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即主要靠未成年人的家長或者其監護人加強教育、管理,該未成年人的家長或監護人應當認真負起責任,對子女嚴格要求,加強對子女的教育,特別應重視在法制、紀律、道德、理想等方面的教育。

二是在必要的時侯,由政府收容教養,這是針對有些家長或監護人難以對未成年人進行管教或有其他一些特殊原因等所作的規定。比如有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殺人、防火、爆炸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並且習性頑劣,家長或監護人根本就管不了,放在社會上,可能繼續造成危害,同時也不利於對其本人的教育和挽救,也有的未成年人因為是孤兒,或家庭中的一些特殊情況,家長或監護人難以落實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因此需要政府採取措施,進行管教。

政府收容教養,即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將這樣的未成年人收容起來,在特定場所進行教育,對於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政府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並且應當重點加強法制、紀律、道德、理想等方面的教育和訓練,使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從而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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