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指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指什麼意思?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指什麼意思

因受過刑事處罰法就是曾經受過刑事處罰,所以導致不能從事某項工作。

犯罪按照主觀意態可分為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指主觀希望或者放任犯罪行為的發生而產生的一種犯罪,如故意殺人,其主觀故意就是為了要人命,盜竊,主觀故意就是為了要偷到人的錢財。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而發生的犯罪,如一般車禍而撞死人,超速而來不及剎車,導致撞人死亡等,這就是過失犯罪。實刑是指管制,拘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實刑是相對附加刑來講的,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受刑事處罰可包括實刑,也可包括附加刑,在我國,附加刑可單獨適用。

二、犯罪記錄是否可以消除

犯罪記錄不可以消除。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封存是原則,允許查詢是例外。辦案機關履行偵查職能,可依職權申請查詢;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才能進行查詢。

三、違法記錄和犯罪記錄的區別有哪些

1、涉及案件性質不同

犯罪記錄是刑事案件,違法記錄是行政案件;

2、影響對象不同

違法記錄屬於行政處罰,只對被處罰者本人有影響,如入伍、報考軍警院校等。犯罪記錄不僅影響本人,對家庭等也會受影響;

3、嚴重程度不同

犯罪記錄比違法記錄嚴重,因為違法和犯罪兩者是有區別的,一切犯罪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但違法的行為不一定是犯罪的;

4、覆蓋範圍大小不同

從嚴格來講,違法記錄包含犯罪記錄,就如同闖紅燈違違章但不經過法院處理,雖然違法,但不算犯罪,犯罪一般指計入公安系統個人檔案記錄的行為,俗稱案底。

受過刑事處罰代表着當事人以前有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只要產生就會有案底的存在,這對自己以後的工作和學習都是會有影響的,所以,觸犯法律的事情千萬不要做,任何事情要用法律來解決,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不受到任何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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