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和罰金的區別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或犯罪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款有兩種:一種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責令妨害訴訟的人或單位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強制措施(簡稱司法罰款);另一種是行政機關決定對違反行政法規的人或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處罰方式(簡稱行政罰款)。罰金和罰款都是有關國家機關責令特定人員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但是,罰金和罰款有下列明顯的區別:

罰款和罰金的區別包括什麼?

(一)性質不同:罰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既可以附加於主刑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以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的金錢為內容,是人民法院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財產權利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行為採取的強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訴訟的行為,防止妨害訴訟行為的再次發生。行政罰款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處罰方式,是行政機關剝奪行政相對人部分財產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作出判決;司法罰款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書》;行政罰款由主管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依法實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法律依據不同: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有關行政法律規範和《行政處罰法》。

(四)適用的對象不同:《刑法》規定的罰金具有廣泛的適用對象,既可適用於處刑較輕的犯罪,也可適用於處刑較重的犯罪;主要適用於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司法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證人作證的人,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查封、扣押財產的人,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協助調查、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行政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各種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和單位。

(五)繳納的金錢數額不同:《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對部分犯罪規定了罰金限額(如偽造貨幣罪並處罰金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對部分犯罪(虛假廣告罪)沒有規定罰金的具體限額。

《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行政法內容龐大,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典,其罰款數額散見於各種法律規範文件之中;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不同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規定1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申訴的程序不同:罰金是一種附加刑,判決生效後必須執行;犯罪人如遭遇不可抗拒的災禍(地震、水災、車禍等),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被判處罰金的犯罪人如果不服判決,先履行繳納罰金的義務,然後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申訴。

罰金和罰款的不同包括申訴的程序是不同的,罰金是一種在判決生效之後執行的一種刑罰,如果繳納罰金有困難,可以向法院進行申請減少相關的罰金,罰款是對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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