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罰款等税法規定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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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罰金罰款等税法規定區別是什麼?

罰金罰款等税法規定區別是什麼?

税收罰金與税收罰款都是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違犯税收法律法規而依法強制處以其一定數量金錢的處罰和制裁。但兩者卻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税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判決已構成税務犯罪行為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一種財產罰的刑事處分。這種罰金是一種附加刑,是一種刑罰。

税收罰款則是税務機關依照一定的權限,對違犯税收法律、法規但不夠刑事處分或免予刑事處分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實行的一種財產罰的行政處罰

二、税收罰金的形式有什麼?

税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強制違反税收法律的犯罪分子繳納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在我國,罰金是附加刑的一種形式,可以獨立適用和附加適用。罰金的數額根據犯罪情節和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確定。税收罰金有兩種形式:

1、處應納税額若干倍數的罰金,如刑法中規定,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2、處一定金額的罰金,如刑法中規定,個人犯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還要加重處罰。

三、對偷税漏税的罰款標準是多少?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依法納税是企業或者個人義務,如果違反税法規定,當事人可能被税務所處以罰款,嚴重的構成犯罪的話,除了被判刑外,還會有額外罰金。罰款和罰款雖然一字之差,但是本質和意義不同,適用條件和法律後果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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