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和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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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罰款與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罰款和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罰金屬於刑罰處罰;罰款則屬於行政處罰

(2)處罰依據不同。罰金由刑法加以規定,罰款則由行政法律規範加以規定。

(3)適用主體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判處,而罰款則由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科處。

(4)適用的對象不同。罰金是對犯罪者的懲罰,而罰款則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者的懲罰,其程度比罰金輕。

二、判處罰金、沒收財產如何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規定:“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上述規定表明,罰金和沒收財產均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對判處罰金的罪犯應當按照判決確定的數額,在指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追繳。但由於發生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有困難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免除繳納,人民法院在查證屬實後,可以根據其困難的大小裁定減少或免除原判決的罰金。行政機關對罪犯就同一事實已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判處沒收財產的,不得沒收發球罪犯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對查封前罪犯的正當債務,需從沒收財產中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在沒收財產的範圍內酌情償還。如果在沒收財產中有罪犯侵吞、霸佔、搶劫他人的財產,經被害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應將原物退還。如果發現罪犯需用沒收的財產履行附帶民事訴訟裁判的,應當允許其先支付或扣除賠償金後,再予執行沒收財產。

罰款和罰金一字之差,而罰金比罰款要嚴重得多。罰金是對犯罪者的懲罰,而罰款則是對違反行政法規者的懲罰。罰金作為財產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沒有具體規定罰金的數額,只有原則性的規定。罰款是強制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量貨幣而使其遭受一定經濟利益損失的處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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