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與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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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質不同:罰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既可以附加於主刑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以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的金錢為內容,是人民法院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財產權利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行為採取的強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訴訟的行為,防止妨害訴訟行為的再次發生。行政罰款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處罰方式,是行政機關剝奪行政相對人部分財產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罰款與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作出判決;司法罰款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書》;行政罰款由主管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依法實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3、法律依據不同: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有關行政法律規範和《行政處罰法》。

4、適用的對象不同:《刑法》規定的罰金具有廣泛的適用對象,既可適用於處刑較輕的犯罪,也可適用於處刑較重的犯罪;主要適用於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司法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證人作證的人,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查封、扣押財產的人,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協助調查、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行政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各種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和單位。

5、繳納的金錢數額不同:《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對部分犯罪規定了罰金限額(如偽造貨幣罪並處罰金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對部分犯罪(虛假廣告罪)沒有規定罰金的具體限額。

《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行政法內容龐大,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典,其罰款數額散見於各種法律規範文件之中;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不同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規定1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6、申訴的程序不同:罰金是一種附加刑,判決生效後必須執行;犯罪人如遭遇不可抗拒的災禍(地震、水災、車禍等),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被判處罰金的犯罪人如果不服判決,先履行繳納罰金的義務,然後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申訴。

司法罰款決定書送達後,被罰款人應當按照決定書規定的時間和數額繳納罰款;如果不服罰款決定,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申請複議有理的,應當通知下級人民法院改變原決定;認為申請無理的,應當予以駁回;在複議期間,原罰款決定不停止執行。行政機關在罰款決定書中必須告知被罰款人有關申訴和起訴的權利;被罰款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如果不服處罰決定,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複議和訴訟期間,罰款決定不停止執行。

這樣一來,大家應該清楚罰金和罰款之間的區別了吧,儘管他們都是處罰方式,但是歸根結底其本質是不一樣的,罰金是屬於附加刑而罰款屬於行政處罰,二者所適用的對象也是不相同。與此同時小編也希望這些信息能夠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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