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跟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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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罰款跟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罰款跟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1、法律性質不同:

罰款屬於行政處罰,而罰金則屬於刑事處罰;

2、執法機關不同:

罰款一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而罰金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3、適用對象不同:

罰款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分子,而罰金則適用於違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據不同:

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罰金的特徵有哪些?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三、法院罰金可以不交嗎?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院判處的罰金是不可以不交的,如果當事人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罰金的,法院會強制執行,如果執行有困難的,要分次執行罰金。

在刑事案件當中,刑事法院不可能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判罰,罰款和罰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層面上是截然不同的,而且,罰款和罰金都是強制性的,不可以不交,交罰款或罰金的都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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