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最新戰時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戰時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判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八十條【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拒不認罪的,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辯護律師怎麼收費?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辯護律師主要是根據以下因素收費的: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在我國,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犯罪主體是單位犯罪,作戰時期軍隊上提出來的訂貨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提供,如果拒絕或者説故意延誤軍事訂貨,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