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執行判決失職罪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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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執行判決失職罪一般怎麼判?

一、犯了執行判決失職罪一般怎麼判

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給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執行判決判定失職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涉案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給當事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會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信譽。

2、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在執行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認定為執行裁定失職罪後需要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罪名在主觀方面要存在過失的犯罪行為,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存在故意犯罪行為是不構成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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