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撤回和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6W

一、要約撤回和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要約撤回和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1、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撤回,是指在要約生效之前,要約人使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為了尊重要約人的意志和保護要約人的利益,只要要約撤回的通知先於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可產生撤回的效力。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

2、要約的撤銷,是要約人消滅要約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撤銷的效果相當於舊要約撤銷,新要約產生。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後,要約對要約人產生拘束力,此時不發生撤回的問題,但要約人尚有可能撤銷要約。

因為要約的撤銷往往涉及受要約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其設定了一定的限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要約在原則上撤銷需要滿足什麼

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後,將該要約取消,從而使其效力歸於消滅。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允許要約人撤銷要約能夠有效地保護要約人的利益,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但是也應顧及到受要約人的利益,以下幾種情形是不能夠進行撤銷的:

1、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如要約人在要約中表示“本公司決不撤銷”。

2、要約中雖然沒有規定承諾期,但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不可撤銷,並且為改造珍重了準備工作的。根據這一規定精神,實際中大部分要約是不可撤銷的要約。

3、要約人確認了承諾期限的;

要約的撤回與撤銷的主要區別是撤回是對沒有生效的要約,而撤銷是對已經生效的要約。

如果要約進行撤銷的話,那麼需要滿足要約已經生效的條件。同時要約撤銷需要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以前告知受要約人,否則的話需要自行承擔相關責任。除此以外,也還有一些不能夠進行撤銷的情形,比如在要約當中已經明確規定了不可撤銷的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