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殺死人怎麼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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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防衞過當殺死人怎麼樣判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正當防衞分為一般正當防衞和特殊正當防衞,在一般正當防衞的情形下,因為正當防衞而殺人,構成防衞過當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一般會減輕或是免除處罰,具體還要視案件的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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