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防衞過當殺人會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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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防衞過當殺人會判幾年?

打架防衞過當殺人會判幾年?

1、打架正當防衞殺人過當,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一般打架正當防衞過當致人死亡的,會判三年 左右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打架正當防衞殺人是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可能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打架正當防衞殺人是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言的,不會被判刑。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十條【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防衞過當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防衞過當是超過正當防衞必要限度的行為,認定防衞行為是否過當,必須認真地分析判斷其防衞行為是否具有防衞過當的特徵。

1、從不法侵害的強度方面來認定防衞過當。不法侵害的強度是一個綜合系統指標,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緩急、參加人數等,又要分析防衞的地點、手段、後果及主體的體力和心理態度。經過對比系統分析和綜合研究,如果認定防衞強度和不法侵害強度基本相當,那正當防衞不過當,而如果防衞強度明顯大於不法侵害強度,這種強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須的,即是懸殊的或是完全多餘的,這就應認定為防衞過當,應負刑事責任。

2、從正當防衞的時間性上來認定防衞過當。正當防衞的時間性就是要求正當防衞人認清不法侵害的緊迫性,如果防衞人不立即採取防衞行為,就會造成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益遭到侵害。例如面對猝不及防的突然打擊,防衞人在倉促應被動戰的情況下,防衞意識和意志均在瞬間形成的,這就要對正當防衞必要限度採取較為寬鬆的認定,即防衞不過當。但是如果防衞人有時間採取其他強度小的措施就能制止這種不法侵害的,而沒有采取,造成侵害人重大傷亡的,應認定為防衞過當,該行為不能成為法定免責事由,應負刑事責任。

3、從正當防衞保護的法益性質來認定防衞過當。這是認定防衞過當最關鍵的因素和最重要的認定規則。正當防衞所保護的法益性質,決定着不法侵害行為的性質,從一定程度上決定着正當防衞的強度和時間上的緩急。為防止重大法益遭受不法侵害,例如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的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的防衞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屬於正當防衞行為,不是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而對於一般輕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衞行為不能保護,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傷亡。例如有人搶劫自己手裏的一斤蔬菜,就不能無限度的防衞造成侵害人重傷或死亡,這是由法律所保護的法益性質所決定的,否則就應認定為防衞過當。

若是其他人的行為對自己會造成侵害的,可以採取適當的防衞手段,但是必須要確定防衞的限度,否則就有可能會構成過當防衞。在打架過程之中,若是過當防衞導致他人死亡,不能證明在防衞時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的侵害,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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