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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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什麼是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及特徵

根據法釋〔2017〕10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從外延上看,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以下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是我們在網絡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這些信息一旦泄漏會對我們的生活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就有因為個人信息泄露然後莫名其妙“被貸款”的事件發生。從而影響了徵信。因此,我們也要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要隨便的泄露自己的身份證號之類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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