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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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幫信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幫信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如何有效舉報網絡詐騙行為

網絡詐騙與一般詐騙的主要區別在於網絡詐騙是利用互聯網實施的詐騙行為。由於互聯網的隱匿性,為詐騙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也為公安機關辦案增加了難度。遭遇網絡詐騙,應儘早向公安機關報案,方可能追回經濟損失。同時也可通過對詐騙網站、詐騙分子的即時通訊賬號舉報,防止其他人繼續遭受損失。注意事項如下:

1、第一時間向屬地公安部門報案。

2、儘可能多的留存證據,例如以下內容:

(1)打款記錄截圖或銀行轉賬單據;

(2)聊天記錄截圖;

(3)通話錄音;

(4)短信記錄截圖;

(5)往來電子郵件。

3、將公安部門的接警或立案回執、證據材料、違法網站網址、違法即時通訊賬號等一併向舉報中心提交。

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立案標準以及司法認定是什麼?

1、情節嚴重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需達到“情節嚴重”。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認定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户、非銀行支付賬户、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

(8)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卡20張以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上述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利用信息網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將會按照相應的犯罪罪名對此處罰,而明明知道他人利用網絡從事犯罪行為的,仍然為其提供網絡接入或者是網絡儲存等相關技術服務的,此時將會按照《刑法》第287條當中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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