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賭博關多久 - 有沒有情節嚴重的情況
組織賭博關多久?有沒有情節嚴重的情況?
組織賭博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屬於聚眾賭博行為,涉嫌賭博罪,會受到刑事處罰。賭博是一種危害社會和諧的不良行為,可能帶來一系列危害後果,我國刑法對於聚眾賭博有明文規定:
組織賭博情節嚴重構成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擴展資料:聚眾賭博罪的立案標準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組織賭博和賭博人員的認定標準和處罰標準肯定都是不同的,對於組織賭博的人員我們國家規定的一般都是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組織賭博的過程當中如果有吸引國家工作人員和未成年人員加入的話那麼處罰會更加嚴重,往往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