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販賣老虎皮是什麼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6.38K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私自販賣老虎皮是什麼罪?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指非法獵捕或者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本罪的主體可以為自然人也可以為單位。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而故意實施獵捕或者殺害的心理狀態。本罪侵害的客體為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國家的一項寶貴自然資源,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社會價值,因此,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予以重點保護。如《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致使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瀕臨滅絕的危險,嚴重侵犯了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度,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9條規定:“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1988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准並由林業部和農業部聯合發佈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共計258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但可以歸納為3類:獵取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捕撈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殺害珍貴、瀕危的陸生或水生野生動物。

到於其捕殺行為是在何時、何地、用何種工具,採用何種方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實踐中具有非法獵捕和殺害兩種方式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同時具備兩種方式的,也只構成一罪,不能按數罪併罰。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備“情節嚴重”作為劃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構成要件為標準。只要完成獵取、捕撈、殺害行為之一的,構成既遂。是否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並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標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可能是為了出賣牟利、自食自用、饋贈親友或者出限取樂的目的,都可以構成本罪。

本罪主要是違反了國家規定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銷售國家重點保護的一些珍貴野生動物和製品的一種行為。在我國,只要是非法捕殺瀕危野生動植物,都是違法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我國的珍貴的、瀕危的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是非常大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為人實施了非法的捕殺、非法的買賣、非法的運輸我國明確規定珍貴野生動物的,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是其中哪一種行為,還是同時實施的,都是要被處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