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行兇未造成傷害的可有什麼罪
一、拿刀行兇未造成傷害的可有什麼罪?
拿刀行兇未造成傷害的的,一般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未遂來定性,具體構成哪種罪名需要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確定,但犯罪未遂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拿刀行兇未造成傷害可以取保候審嗎?
拿刀行兇未造成傷害,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拿刀行兇未造成傷害可以判緩刑嗎?
拿刀行兇未造成傷害,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根據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拿刀行兇未造成傷害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在司法實踐中,犯罪未遂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拿刀行兇未遂,具體按照故意傷害罪還是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的這個問題,案件調查清楚之後才能確定,如果按照故意殺人未遂定罪,量刑起點一般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