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被判終身監禁有沒有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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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屬被判終身監禁有沒有探視權?

家屬被判終身監禁有沒有探視權

家屬可以探視,終身監禁是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勞動改造不代表剝奪親人探視和犯人被探視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 犯貪污罪、受賄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其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死緩期滿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對其適用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終身監禁特點

1、只適用於嚴重貪污、受賄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衡量應當適用終身監禁的;

2、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的的罪犯,可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3、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

三、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事實上,終身監禁這樣的判罰方式在現有的案例當中只有一例,正因如此,人們當然也非常關注終身監禁這樣的刑罰,不過,法律上沒有把終身監禁跟有期徒刑那樣列入刑種。家屬的話,在刑事判決書正式生效以後就可以正常探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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