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偵查階段如何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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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知道偵查階段如何認罪認罰

誰知道偵查階段如何認罪認罰

偵查階段的認罪認罰包括認罪和認罰兩個部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認罰”,在偵查階段表現為表示願意接受處罰;在審查起訴階段表現為接受人民檢察院擬作出的起訴或不起訴決定,認可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審判階段表現為當庭確認自願簽署具結書,願意接受刑罰處罰。

二、認罪認罰還用開庭嗎

認罪認罰案件,當然還是要開庭的。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一定都需要開庭審理的,只是對於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並且對於認罪認罰的案件,法院仍需依法作出判決,但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三、與認罪認罰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零一條

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綜上所述,偵查階段的認罪,是指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訴自己的罪行。偵查階段的認罰,是指在偵查階段接受懲罰。這是根據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還有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顯而易見得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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