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實施是犯罪既遂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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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實施是犯罪既遂的規定是什麼?

行為實施是犯罪既遂的規定是什麼

行為實施是犯罪既遂的規定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就構成犯罪。

常見的行為犯有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限於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為),抗税罪,猥褻兒童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壞軍婚罪,妨害公務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竊、侮辱屍體罪,賭博罪,妨害作證罪,窩藏、包庇罪,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戰時造謠惑眾罪,遺棄武器裝備罪等。

二、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關鍵區別有哪些?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犯罪既遂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9、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0、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關於犯罪既遂,並不要求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必須要造成危害結果才能定罪量刑,像是行為犯,實施了這個行為,沒有造成什麼危害結果的就已經構成了犯罪。像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會等到已經賣出去了才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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