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當防衞中不法侵害的相關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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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正當防衞中不法侵害的相關問題探討

正當防衞(又稱自我防衞,簡稱自衞),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作為一種被我國刑法認為是與緊急避險行為同屬於本質上就不由違法性的“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歷來就被理論界與實務界探討。那麼,關於正當防衞構成要件之一的不法侵害,又有什麼樣的特徵呢?本文整理了相關的法律條文與知識,就關於正當防衞中不法侵害的相關問題探討給出一定的參考。

一、正當防衞中不法侵害的範圍

(一)不法侵害同違法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分析

不法侵害屬於違法法律的行為,有人認為不法侵害含有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還有人認為不法侵害含有犯罪行為,而不包括違法行為。

其實,不法侵害既有犯罪行為,也有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同犯罪行為一樣,都侵害了公民原有的受法律保護的權益,禁止公民進行正當防衞説不通。現實生活裏公民也不能輕易分辨不法侵害屬於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當不法侵害劃分到犯罪行為中時,就不利於公民的正當防衞;在我國刑法規定裏的詞語“不法”,也沒有詞語“犯罪”的概念,説明公民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正當防衞。

正當防衞並不針對所有的違法犯罪行為,它只針對那些具有緊迫性、破壞性、進攻性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的正當防衞可以避免或者減輕損害程度時,公民才能採用正當防衞。

(二)正當防衞和假想防衞

不法侵害需要實際存在,當實際裏沒有不法侵害,但公民誤認為有不法侵害而採取的防衞就屬於假想防衞。

正當防衞不包含假想防衞,對於假想防衞的處理,要根據公民是否在主觀上有過失,按照意外事件或者過失犯罪進行處理;公民故意對合法行為採用的“反擊”行為,也不屬於假想防衞,而是屬於故意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不具控制行為能力人造成的侵害

對於那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為的人或者那些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對我國公民進行的侵害,是否構成公民採取正當防衞制止方法的起因,還有一些爭議。根據我國刑法方面的規定,不法侵害是那些具有控制自己行為和達到法定年齡的人實施的侵害行為,當公民面臨這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為的人或者那些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的侵害時,只能退讓,不能採取正當防衞制止方法,又違背了我國法律規定的公民正當防衞的本質。對此,在原則上需要對這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為的人或者那些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進行的侵害行為採取正當防衞制止方法。正當防衞不是對侵害人行為的制裁,而是一種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幫助您瞭解就關於正當防衞中不法侵害的相關問題探討的法律知識,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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