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衞與正當防衞的關係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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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想防衞與正當防衞的關係區別是什麼?

假想防衞與正當防衞的關係區別是什麼?

1、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實施的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該行為雖然具有犯罪構成要件的該當性,但是缺乏違法性,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屬於違法阻卻事由。而假想防衞所針對的是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其行為指向的對象是無辜的,這種行為具備違法性的特徵,是不合法的。這也是二者最本質的區別。

2、從社會價值層面上講,我國《刑法》明文規定正當防衞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其目的就在於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的整體價值標準。

二、假想防衞怎麼認定

1、行為人假想了不法侵害的存在。這是假想防衞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衞行為區別於正當防衞和其他防衞錯誤的關鍵。也就是説,行為人在假想了不法侵害存在的前提下,才隨之出現了不該出現的“反擊”行為,其實際上並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因種種原因而誤認為不法侵害存在,這是一種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其內容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客觀上並沒有侵害行為的存在,誤以為侵害行為存在的防衞人因此採取了防衞行為,導致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害。二是行為人誤把合法行為當作是不法侵害而實施了所謂的正當防衞行為。如對他人正在實施的正當防衞行為,誤認為是不法侵害行為而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衞行為,實際上也是種假想防衞行為。

2、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防衞的意圖。防衞意圖不僅是決定正當防衞是否成立的主觀要件,也是假想防衞成立的必備條件。防衞意圖是指防衞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相對抗。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防衞意圖,但這種防衞意圖是來源於其主觀上的認識錯誤,所以這種防衞意圖的產生也依賴於其主觀上的認識錯誤。如果明知無不法侵害存在,則不會產生防衞意圖,假想防衞也就不會發生。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到了不法的侵犯後,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會受到侵犯也是可以行使正當防衞的,在進行正當防衞時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但是在行使正當防衞時也是要避免出現防衞過當的情況,如果防衞過當當事人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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