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政治部關於對當前衞生技術人員晉升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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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部政治部關於對當前衞生技術人員晉升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意見

衞生部政治部關於對當前衞生技術人員晉升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意見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衞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試行)》,進行衞生技術人員職稱的確定和晉升工作,總的情況是好的,進展是順利的。但也有些單位和個人來信反映工作中遇到一些問題。經研究,提出如下意見,供各地區、各部門參考。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79-08-21

實施時間:1979-08-2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關於衞生技術人員職稱及分類問題:

1.《條例》第二條第四項“其他技術人員”是指在檢驗、理療、病理、口腔、心腦電圖等科室從事某種技術操作、器械維修等工作的非“醫療防疫人員”。而在這些科室中的醫師(士)仍按《條例》第二條第一項“醫療防疫人員”的職稱辦理。

2.藥品檢定人員的技術職稱,一般可根據本人專業,按《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藥劑人員”或第四項“其他技術人員”的職稱辦理。

3.助產士晉升什麼職稱問題。《條例》把助產士歸在“醫療防疫人員”後,有的同志提出,由於過去助產和護理工作分不開,助產士晉升婦產科醫師多有困難,能否晉升護師職稱?我們認為,可以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凡以助產或婦幼保健工作為主的可晉升醫師,以從事護理工作為主的可晉升護師。晉升時一定要掌握標準,保證質量。

二、關於護理人員考核、晉升問題。

現在試行的《條例》增設了護師,正、副主任護師職稱,但對其考核和晉升工作,各地還缺乏經驗。為了使各地在做法上能大體一致,我們請中華護理學會協助擬訂了《關於當前護士考核、晉升的意見》,我們認為這個《意見》雖然不很成熟,但可供各地參考,建議是否轉發各地(附後)。對其他中級衞生人員的考核、晉升,也可參照此意見辦理。

三、關於從事衞生業務、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能否確定和晉升技術職稱問題。

對此我們正在考慮和研究中。各省、市、自治區衞生局可以做調查摸底工作,有何設想、建議和辦法,望告我部。

四、關於加強領導、保證質量問題。

衞生技術人員職稱的確定和晉升是一件關係到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調動廣大衞生技術人員積極性,建設一支又紅又專的衞生隊伍的大事,也是推動衞生技術人員努力學習,提高業務技術水平,促進衞生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各級衞生領導部門要加強對晉升工作的領導,注意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思想和實際問題,健全考核制度,掌握標準,保證質量。由於多年未搞晉升工作,工作量大,要做好統籌安排,保證科研和臨牀治療工作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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