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劣藥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一、生產銷售劣藥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生產銷售劣藥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生產銷售劣藥罪是結果犯。《刑法》中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一定是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構成結果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條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法規,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生產者、銷售者。實踐中,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實施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均能構成該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往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本罪多以營利和獲取非法利潤為目的,但本條並未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是構成本罪的主觀方面必須具備的要件。過失不構成本罪。

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任何廠家生產和銷售任何藥品都需要衞生局頒發的藥品批文號才可以進行銷售。沒有藥品批文號是一定無法進入醫院和藥店的。任何單位和機構如果生產、銷售用假的批文號或者以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的,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