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證據標準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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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證據必須合法取得,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觀方面的犯罪動機、犯罪行為,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具有合理性、法律性。
1、在犯罪主體方面必須證明:
(1)如果系輕傷害,犯罪嫌疑人應為已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如果系重傷害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應為已滿 14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犯罪主觀方面,必須證明:
(1)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到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2)如果系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的故意,但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一種過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觀心態;
(3)犯罪的動機可以有多種多樣,但應查清。
3、在犯罪客觀方面,必須證明:
(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對被害人身體的傷害達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輕傷害、重傷害或者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3)犯罪嫌疑人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的傷害後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4、在犯罪客體方面,必須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即對被害人完整的人體組織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損害。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