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和非法經營罪兩者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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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和非法經營罪兩者的區別有哪些

提到非法經營罪,大家應該都不會感到太陌生吧。在我國,對於一些特殊的商品,需要經過國家的的特許批准之後,那麼才能實際的經營出售,例如煙草、食鹽等等。在沒有取得相應資格的情況下就擅自經營的話,則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刑法》中規定的洗錢罪和非法經營罪其實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那麼洗錢罪和非法經營罪有哪些區別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1、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户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2、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洗錢罪和非法經營罪兩者的區別:

(1)前者是有上游犯罪的,而後者沒有。所謂的上游犯罪是指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併為這些上游犯罪提供資產收益進行洗錢。

(2)兩者性質上(犯罪客體)有所區別:前者侵犯上游犯罪中被害人的財產權益,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妨害了司法程序等等;但是一般的非法經營罪的擾亂市場,也即其犯罪的客體是市場秩序。

(3)兩者構成要件不同: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通過對比,大家應該知道洗錢罪和非法經營罪之間有哪些不同的地方了吧,主要在三方面存在差異,就包括洗錢罪涉及到了上游犯罪,而非法經營罪沒有。二者實際侵犯的客體不一樣、另外具體的構成要件內容也不同。如果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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